索引号: | 3070219771070003000126/2019073000020602 | 发布机构: | 市公安局 |
发文日期: | 2019-07-30 | 主题分类: | 建议提案 |
关键词: | 管理,养犬,公安,规范,部门 |
常德市公安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03号提案的回复
常公提复〔2019〕15号B类
汤劲翔、张莎、向艳艳、杨亚青、周德芳、朱勇、兰志龙、彭英八位委员:
你们提出的《关于加强城区养犬管理的提案》收悉。现回复如下:
为规范本市范围内犬只的饲养、经营和管理活动,我局2017年草拟了《常德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》,规定了公安、城管、畜牧兽医、卫生、工商、药监等部门及属地各街道办事处的各自职责,来共同做好城市养犬管理工作。
今年上半年,我局已与市人大、市司法局联系工作并取得支持。7月份,已向市人大、市政府提交《关于申请专项立法加强城市养犬管理的报告》,呈请市人大将城市养犬管理列入立法计划,制定出台地方性法规,为规范本市犬只的饲养、经营和日常管理提供法律依据,彻底解决城区养犬管理问题。
在地方性法规出台前,我局正在拟定《常德市城市养犬规范管理工作方案》,明确由公安机关为养犬管理的牵头部门,成立由市政府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李忠任组长,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、副局长李培桂任常务副组长,农村农业(畜牧兽医)局、卫健委、城市管理局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为副组长,公安、农村农业(畜牧兽医)、卫健委、城市管理、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城市养犬规范管理工作领导小组。7月26日,市政府召开了城市养犬规范管理工作会议,市人民政府副市长、市公安局局长李忠参加会议并讲话。为进一步规范城市养犬行为,加强和改进养犬管理工作,我市将从8月份开始,组织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治理。这次专项治理分三个步骤进行:宣传发动(8月1日—8月15日);集中整治(8月16日—12月31日);登记备案(9月1日—10月31日),通过广泛宣传发动、集中登记备案、强力整治规范,倡导依法、文明、科学养犬,切实解决违法违规养犬、不文明养犬等问题。
2019年7月29日
签发人:曾 勇 联系人:张镇华
联系单位:常德市公安局 联系电话:795803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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